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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图书馆志愿者管理条例

2023-07-03 09:40:55 | 发布:yxikjtde | 查看:5081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读者和图书馆之间的沟通,宣传科学利用图书馆知识,构建和谐图书馆环境,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修武县图书馆面向全招募志愿者;

2、为有序开展志愿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志愿者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3修武县图书馆志愿者在图书馆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管理由修武县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全面负责。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1、以自愿为原则,图书馆面向全县招募志愿者;

2、志愿者招募活动由修武县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开展,每年开展一次大型志愿者招募活动;

3读者自愿填写申请表申请成为志愿者,图书馆和读者服务部对志愿者进行资格考察;

4、对志愿者的基本要求如下:热心于公益活动,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愿意为广大读者服务;能够保证工作时间,服从图书馆的工作安排,服从读者服务部的管理。

第三章  志愿者活动组织

1、由读者服务部组织志愿者参与图书馆的各项志愿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协助图书馆管理员整理图书期刊;

开展爱护图书及科学利用图书馆宣传;

维持图书馆活动秩序;反馈读者意见和建议;

整理部分内务;

其他志愿活动;

2、志愿者工作安排在招募活动结束后由图书馆和读者服务部根据图书馆具体工作计划制定;

3、图书馆对志愿者进行志愿工作培训,并由老师带领指导;培训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读者服务部协调图书馆统一安排;

4、志愿者由读者服务部负责管理,参与图书馆各个部门及阅览室具体志愿活动;

5、读者服务部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  奖励措施

1、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图书馆对参与图书馆工作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评选出“志愿者之星”“优秀志愿者”,并由图书馆颁发证书及奖励;志愿者有优先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权利等;

2、由读者服务部制定评价机制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统计和评价

3、由图书馆和读者服务部确定对志愿者奖励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  附则

1、本条例由图书馆和读者服务部制定,未尽事宜由图书馆和服务部补充完善;

2、本条例解释权归图书馆和读者服务部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