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博物馆章程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博物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规范本馆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为:修武县博物馆。
第三条 本馆的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修武县政府批准,由修武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本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修武县悠久的历史文化,向大众传播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弘扬优秀的传统历史文化,促进修武县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本馆的业务范围是:
(一)征集、保管、保护、研究文物、标本、文献、艺术品;
(二)举办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三)传播、弘扬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知识;
(四)符合本章程的博物馆其它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