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征集工作应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二)非营利;
(三)科学、合理,杜绝赝品和价格严重虚高;
(四)公开、公正、廉洁;
(五)藏品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的价值;
(六)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
征集范围
征集的范围主要是各个历史时期与有关的文物、书画艺术品、武术典籍、器械、练功物用品、牌匾、武医用品等。主要范围如下:
(一)与有关的出土文物;
(二)与有关的兵器、艺术品、生活用品;
(三)与有关的武术典籍、手稿、照片和地方文献等资料;
(四)与有关的牌匾、奖状、证书、奖杯等;
(五)与有关的武术典籍、兵器等;
(六)与武举制度有关的文物等;
(七)与武医相关的文物用品和图书典籍;
(八)名家的题字和字画作品等;
(九)与影响发展有关资料;
(十)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